报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

 2024-12-17 09:18:01  阅读 755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原则上是有其老人的子女平均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人也可以直接就分摊方式进行协商,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签订书面分摊协等。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

法律主观:

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原则上是有其老人的子女平均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人也可以直接就分摊方式进行协商,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签订书面分摊协等。

报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2个如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的填写办法如下:

1、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

2、点击首页专项附加填报;

3、手动选择年度,点击赡养老人;

4、填报前的提示准备,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点击知道了;

5、然后填写被赡养人信息;

6、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7、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独生子女,如非独生子女,点击添加共同赡养人,分摊方式选择赡养人约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8、点击提交即可。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赡养的老人通常指的是纳税人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均已经过世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按照相关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1、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则一般由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按规定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赡养老人的专项可由赡养人约定分摊或均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都必须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通常指定分摊的形式要优于约定分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1]。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1]。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1]。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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