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的专业考试是什么

 2024-12-17 10:09:01  阅读 931  评论 0

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职业要求,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接受过专业培训。《警察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其实是指法院、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职业要求,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接受过专业培训。

《警察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其实是指法院、检察院的内部警察。 监狱、劳教属于司法部(厅、局)管辖,司法部(厅、局)为司法行政系统,所以监狱、劳教警察也称为司法行政警察。 司法行政系统的律师、公证员、助理员、调解员不是警察,但他们是司法行政干部。(有的律师可以说是自由职业者,连干部都不算) 司法行政干部和司法行政警察合称为司法行政干警。它包括:律师、公证员、助理员、调解员、监狱、劳教警察。

二、报考条件

司法警察的专业考试是什么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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