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2024-12-17 10:15:01  阅读 1003  评论 0

摘要:2011年最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 封闭道路上,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为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为10%(赔偿金不超过2万) 二: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承

2011年最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 封闭道路上,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为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为10%(赔偿金不超过2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二: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80% 三、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60% 四、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为40%

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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