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2024-12-17 10:24:01  阅读 215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1.第一种情况,安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实际上就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规定随职能划分到其他单位,继续承担这些职务,以免因职能变动、工作发生脱节,再有就是行政机关不允许上期存在混岗混编的现象。2.第二种原单位被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

法律分析

1.第一种情况,安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实际上就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规定随职能划分到其他单位,继续承担这些职务,以免因职能变动、工作发生脱节,再有就是行政机关不允许上期存在混岗混编的现象。

2.第二种原单位被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钱。

新疆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法律依据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条 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新疆事业性岗位是参照事业类单位发放工资的非事业编制的岗位。事业性岗位就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发放工资津贴却没有编制的非事业单位岗位,不如事业单位好。事业编制分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主事业四种类型。前两种是财政性基本保障,后两种由财政负担部分开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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