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024-12-17 18:18:01  阅读 168  评论 0

摘要:一般试用期会在合同里直接约定 签订 的时间应该为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过合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开始,但是应该是晚于签字时间,试用期可以规定,应包含在本份劳动合同中。一年以下可约定15天,1年以上2年以下的,可以30天,2年的60天,3年以上的90天,不可以超过以上的

一般试用期会在合同里直接约定 签订 的时间应该为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过合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开始,但是应该是晚于签字时间,试用期可以规定,应包含在本份劳动合同中。一年以下可约定15天,1年以上2年以下的,可以30天,2年的60天,3年以上的90天,不可以超过以上的规定。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你好!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起算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的正文如下,相信对你有很大的帮助: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起算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试用期起算时间、试用期可否延长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关于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计算。

二、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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