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2024-12-17 20:12:01  阅读 496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招聘。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程序

第五条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民主和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公示;

(八)聘用。

第三章 招聘计划和公告

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 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聘用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方式。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急缺人才而设置特殊条件及待遇的应在计划中单独说明。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经批准后,事业单位应当于报名日前十五天通过政府人事网站以及其它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二)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招聘对象、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六)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

(七)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资格条件与招聘方式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第十四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一)符合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第五章 考试、考核与体检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也可以委托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帮助组织考试或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内容与方式应当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全面、严格地按照程序及规则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事业单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第六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填写《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送组织、人员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工作人员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持《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用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第七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不按编制、计划和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聘用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考或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事业单位可以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聘工作经费除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报考者收取外,不足部分由事业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招聘事业单位***员的办法另行制定。

2016贺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将会在贺州人事考试网及广西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预计将于2016年5月份或6月份发布招聘统考公告。可参考查看去年考试公告内容,以下提供部分,仅供参考:

贺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适应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5年6月27日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要求详见《贺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5.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在35岁周岁以下(1979年5月28日—1997年5月28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1974年5月28日至1997年5月28日期间出生),详见《计划表》;

6.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工作时间未满两年的;

6.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和“生产一线”人员服务期、现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5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 员从2015年5月28日起,可通过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贺州市人才网等网站查阅《计划表》。报考人员对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地址详见《计划表》。

报名期间,将每天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贺州市人事考试网“2015年贺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8︰00—6月5日18︰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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