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就现行统计制度中工业总产值的涵义、构成与数据来源以及核算方法进行如下解析。
一、工业总产值的涵义及构成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一)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二)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自制半成品
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二、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遵循以下计算原则:
(一)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二)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三)“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三、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
工业总产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一)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二)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三)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一般企业在填写税务局的重点税源报表时要求填写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1、工业总产值=当期产品总产量×当期平均销售单价
2、工业总产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特别提示:
1、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第二个公式中,库存商品须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如果按成本价计算,两个公式算出来的结果是不同的。
公式分解如下: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即: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成本)+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成本
这样由于销售单价与销售成本之间存在差异而造成两个公式会有不同的结果。
GDP(国内生产总值)衡量的是一个国家(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按市场价格计算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人均GDP,是将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相比,得到的人均水平。它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衡量该国该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有效工具。
GDP和居民收入的关系要看这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如何了,譬如我们国家的话,关系就不是很大,因为我国的GDP大部分是由各种投资堆起来的,居民消费在其中占的比率太低。
GDP的核算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通过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核算方式,统计出一个时期内的GDP总体数值。
GDP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地区)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
通俗地讲,它就是一个简单的统计指标,来反映经济发展和活跃的程度,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一个服装加工厂, 一年生产了20万件服装,这个服装的平均价格是100块钱,那么它的产值就是2000万。假设这个中间消耗是800万的话,总产值是2000万,那么增加值就是1200万,类似与这样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创造的增加值的之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GDP。
扩展资料
在中国的统计实践中,生产法计算GDP分为四项: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1、劳动者报酬:
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2、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包括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划费。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3、固定资产折旧:
包括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4、营业盈余:
包括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百度百科-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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