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4-12-17 20:51:01  阅读 365  评论 0

摘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为了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提示以下内容。一、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s://www.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3月11日。二、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按要求提前准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为了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提示以下内容。

一、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s://www.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3月11日。

二、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和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验证外,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提前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三、请考生务必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良好考试秩序,按照考点要求暂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切记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替考等行为的,将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凡涉嫌违法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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