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8月成立,位于独山子区准南路52号,在编干部27人。辖区内共有企业506户,个体工商业户2253户经济结构主要以石油化工为主,主要的纳税大户有:独山子炼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十年来,该局曾获得自治区级“最佳办税服务厅”、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三项荣誉。
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9月成立,位于克拉玛依市区天山路56号,在编干部41人。辖区内共有企业1732户,个体工商业户7507户,经济结构主要以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为主,主要的纳税大户有:新疆永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安太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天圣实业总公司、克拉玛依华隆实业总公司。

成立十年来,该局曾获得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
白碱滩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7月成立,位于白碱滩区门户路97号,在编干部37人。辖区内共有企业238户,个体工商业户2320户,经济结构主要以石油开采为主,主要的纳税大户有:三达有限责任公司、采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黑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十年来,该局曾获得国家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创建文行业先进单位、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国家级最佳办税服务厅、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自治区十佳青年文明号、自治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8项荣誉。
乌尔禾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7月成立,位于乌尔禾区柳树街19号在编干部职工11人。辖区内共有企业70户,个体工商业户600户,经济结构主要以农业为主,主要的纳税大户有:克拉玛依锦华油品开发公司、百口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十年来,该局曾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1996年10月成立,主要任务负责克拉玛依区所辖的工商纳税户地方各税种的稽查工作。
1999年6月,该局更名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市地税局派出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克拉玛依市所辖的工商纳税户地方各税种的稽查工作。
成立七年来,该局曾获得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石油税收征管局2002年5月成立。副处级单位,为市地税局派出机构,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市局机关直接管理,与机关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合一;分别接受克拉玛依市直党委、团委、工会直接领导,主要任务负责占全市地税收入二分之一的42家石油企业纳税户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的纳税大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克市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石油工程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
问题一:国家税务局是干什么的?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恭的措施。
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4、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5、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问题二:税务局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责(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哗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 ***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问题三:国税局是干什么的, 国税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
国国税局征收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问题四:国税局科员一般做些什么 要看你在哪个级别的国税局。
省、市局的科员一般公文写作比较多,县区局和税务所的具体操作比较多,比如申报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会统等等。
问题五:国税是干什么的?地税又是干什么的,国税与地税的区别在那里? 国税是国家收的税,地税是地方收的税!前者直接交国家财政部,后者只部分交国家财政部,大多交地方财政局
问题六:国税局是什么单位 国税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
问题七:税务局日常工作是干什么? 日常工作主要有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税款征收,票据管理(如领购、核销)
问题八:国税与地税有什么区别,都是做什么用的 国税和地税,都是收税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最主要的区别,是两者征收的范围不一样而已。
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税范围划分
一、一般规定
各税种的征税范围划分
(1)增值税:含国内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归国税局征管。
(2)消费税:含国内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归国税局征管。
(3)营业室: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局征管;普通的营业税归地税局征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营业税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
归国税局征管的范围:
①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②中央企业所得税;
③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
④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⑤海洋石油企业;
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2009年1月1日新成立的企业按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执行。
(6)印花税:上交所、深交所的证还楣税局征管;其他的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7)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国税局征管;其他的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8)车辆购置税归国税局征管;
(9)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均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的规定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征管的企业不做调整。
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企业按以下规定处理:
(1)应交增值税的企业,其所得税全额归国税局征管;
(2)应交营业税的企业,其所得税全额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3)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问题九:税务局的职位有什么? 征收员、管理员和领导。
问题十:国税局货物劳务处是干什么的 管买卖货物和提供接受劳务方面税收的机构
您好,税务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叫做公务员,对于公务员的定义,有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完全符合的就是公务员。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
(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 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
(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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