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原用人单位辞职后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将档案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主观:
辞职 后,档案问题,需要根据自己找工作情况,可以选择存放人才市场、户籍人事局;或者先找工作,然后让新单位的HR咨询相关的办理流程。如果新单位不接受人事档案,就将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定期缴纳托管费用即可。 离职后员工档案转移的流程: (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2)由县级(含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从事 代理 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离职后档案要如何处理
1、离职后,档案会进行转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会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有新单位的,可以向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可以向档案转移到户籍地的人才市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后社保要如何处理
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如下: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不通过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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