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含车渡、客渡)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以及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
未设立航运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的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由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编制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五条 水路运输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六条 申请开办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开办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航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航运管理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本市审批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按权限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由国务院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转报。第八条 从事个体水路运输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第九条 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十条 申请人持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营业。
领取营业执照后的水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拥有船舶的艘数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随船携带。第十一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合并、分立、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分别向航运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停、歇业前三十日报告原审批的航运管理机构。歇业超过一年需要恢复经营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申请,获准后方可恢复经营。第十二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但不危及运输安全的,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危及运输安全的,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第十三条 营业性运输船舶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船舶,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吊销船舶营业运输证。
禁止报废船舶参加营运。第十四条 营运船舶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的,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到航运管理机构办理船舶异动手续。第十五条 新增营业性运输船舶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除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应当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第十六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办理保险。第三章 客货船运输第十七条 客、渡船应当按照核准的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航行。
客、渡船变更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应当事先报经航运管理机构批准,并提前三十日在沿航线各停靠站点发布公告。但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临时变更的除外。第十八条 禁止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第十九条 客船的服务设施应当按国家标准配置。客船舱室等级由航运管理机构按国家标准审定。第二十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经营者通过分割市场、联合限价或约定不合理的经营条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
(二)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
(三)在船舶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客船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将旅客转船或滞站揽客;
(五)超过核定载量载客或载货;
(六)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
(七)其他损害旅客或货主合法权益、扰乱水路运输秩序的行为。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250米,左转
2. 行驶50米,左前方转弯
3. 行驶90米,右前方转弯
4. 行驶70米,左转
5. 行驶40米,直行
6. 行驶1.4公里,右转进入通江大道
7. 沿通江大道行驶5.4公里,直行进入S103
8. 沿S103行驶4.4公里,过右侧的加油站约150米后,直行
9. 行驶190米,朝东环立交/渝宜高速/渝邻高速/机场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茶园立交
10. 沿茶园立交行驶290米,在茶园立交从入口进入内环快速路
11. 沿内环快速路行驶16.2公里,从五里店/渝中区/寸滩/唐家沱出口离开进入五桂立交
12. 沿五桂立交行驶510米,直行
13. 行驶1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海尔路
14. 沿海尔路行驶11.8公里,右转进入翠微路
15. 沿翠微路行驶210米,过右侧的港城加油站约300米后,右转
16. 行驶410米,直行进入月亮湾隧道
17. 沿月亮湾隧道行驶530米,直行进入望江路
18. 沿望江路行驶4.5公里,右转
19. 行驶160米,左后方转弯
20. 行驶50米,右后方转弯
21. 行驶50米,左前方转弯
22. 行驶16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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