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方面
1、要协调好考评内容“全面”和“重点”的问题
在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的确定中,对于一些全局性、纲领性的能起带动作用的考评内容和指标要进一步加大权重,对一些常规性的、类同性、单一性的指标要进行整合和调整,降低分值,对于个别“人人过关”、优劣区分度不大的考评内容甚至可以取消,不再考核。同时,要增加考评指标设置的灵活性,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及时把全区当前及今后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纳入考核的范畴,真正使考评成为重点工作推进的有效抓手,具体可以在单项奖的设置中予以适当体现。

2、要统筹好考评指标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在具体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到各考核对象基本条件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在指标设置时,要按照分类的原则进行细化和量化,合理划分评比类别,科学确定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所占份额。一方面从操作简便和可比性的角度出发,在考核过程中要尽可能坚持用“一把尺子”量,对于能统一的考评内容和指标尽量予以标准化,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兼顾部门的工作性质、承担职能的差异,和镇、开发区(街道)、功能板块现实基础、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不同,设立个性化指标,进行差别化考评,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体来说,在区级机关部门的考评中,建议对现有传统的部门口子划分,按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部门规模、工作性质、社会地位不同等,按执法类、审批类、服务类等进行重新调整划分,使之更具类比性。在镇、开发区(街道)、功能板块的考评中,既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在相同的考核内容上设置不同的指标要求,也可以在现有的双百分考核的“重点工作考核中”,划出15分左右的分值,结合地区所承担的以及落户在辖区内的市、区重点工作,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如湖塘的三产服务业、嘉泽的现代农业,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地区的综合发展情况。
3、要兼顾好量化考核中的“数量”和“质量”问题
突出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情况的考核。注重考核经济与社会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资源环境、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指标的情况。进一步增加老百姓感知比较强烈的民生指标的权重,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对党委、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在关注发展数字的同时,更重视发展质量。同时,在一些量化性指标的设置过程中,要将考核内容的当前总量和增长率予以综合考虑,建议根据总量的不同进行适当分档核算基础分,再根据增长率核算加分,在此基础上更加科学地将处于不同层次、不同基础条件下的部门和地区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横向比较,准确反映班子的努力情况和工作质量。
(二)考核方式、方法方面
1、要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改革现有的年终集中考评一锤定音的单一考评模式,将平时考核与年终结合起来,尤其是对于一些事关全区在全市排位的关键性指标,建议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和排名,在强调结果的同时,更注重过程的监督,可以让各考评对象及时掌握和了解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所处位置,产生压力感和紧迫感,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有效避免有的地方和部门年终集中突击搞“政绩”,影响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和群众认可度,提高科学发展的含金量。同时,在年度考评时,要注重将平时考察谈话、信访举报等途径了解掌握到的积累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评判。
2、优化定性考评的方式。关键是要解决评议范围不够广,定性评价中标准难以掌握,以及评议结果区分度不明显的问题。在参评对象上,要让更多让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有亲身感受的人员参与,要更多地面向基层和体制外的普通群众,而不是更多地集中由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体制内的同志进行评价,要保证参加评议人员的代表性、知情性;在评议表的要素设计上,既要全面又要重点突出,既要准确规范又要简单直白,既要能给考核组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又能让参与评议的人员能够“看得懂、评得准”,既要请参评人员对每一项测评要素给出相应的等次评价,同时也要请参评人员把被测评对象进行综合排名,避免“全优卷”、“雷同卷”的出现,真正分出个优劣。
3、探索实绩区分的办法。只有将一个班子所取得的实绩,科学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个人的贡献上,才能真正做到论功行赏,问责有人,赏罚分明。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区实绩,建议对于主要领导,可以将部门的综合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单位主要领导的实绩得分,根据领导干部个人能力素质测评在班子中的排名情况换算成评议得分,两项相加作为主要领导的考评得分,进行排名,并与领导干部个人的年度考核等次相挂钩。对于副职领导,因存在分工交叉等原因,个人实绩比较难以量化区分,可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实绩排序,折算实绩得分,同时,根据能力素质测评换算评议得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
1、适度体现考核结果的透明公开。目前,干部考核结果的知晓范围主要局限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干部个人,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对于干部考核的结果并不知情。因此,可以将干部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和单位内部进行适当公开,一方面便于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比较、相互监督,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目标自加压力,整改不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普通干部群众参与干部考核的积极性,提升考评过程的民主性和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公认度。
2、注重加强考评对象的思想交流。要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谈话谈心活动,按照不同的职务层级,分别由区委领导和组织部领导牵头与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重点抓好“优”、“差”两头。对于综合考评成绩比较好的同志,要予以鼓劲加油,同时也要提醒他们戒骄戒躁,并通过谈话谈心,对一些好的做法和思路予以总结提炼,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对于考评成绩比较差的同志,一方面要敲敲警钟,帮助他们查找问题,制定措施,积极改进,另一方面也是给他们一个对考评结果“申诉”的机会,确保每一位同志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也是体现组织的关心,消除他们的思想包袱,让他们轻装上阵。
3、全面提升结果运用的刚性保障。考评仅仅是手段,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要切实把考核结果广泛运用到选拔任用、培训教育、激励约束等环节,侧重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进、退、流、转结合起来,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真正体现考核工作的导向性、约束性。特别是对考核结果一贯较差的干部,在处理上不能失之于软,要敢于动真格,切实把我们考核细则中所规定的一些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尤其在一些重点工作的推进方面,在一些综合性工作部门,责任要落实到人,做到有功则奖,有过则罚,尤其对那些因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者,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从而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坚决杜绝出现“庸、懒、散、推”等懈怠现象的发生。
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确保机关工作协调、高效运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对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合理确定重点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考核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
(二)有效有用、鼓励创新。以目标考核促工作落实,设立创新工作项目和加分项目,倡导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局机关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创造力。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部门工作目标、公共职责目标、创新工作目标和集中评议四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部门工作目标50分,公共职责目标30分,创新工作目标10分,集中评议10分。
(一) 部门工作目标(5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到各科室、事业单位。部门工作目标分值为50分,依据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项目数量确定每项分数(见附表1)。年终,经上级考核,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每项目标超过1%的加0.1分,但加分最多不能超过该项目标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标1%的扣0.1分,扣完该项目标的基本分为止。
(二) 公共职责目标(30分)
公共职责目标是指带有共性内容的目标考核。包括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调研等4个方面。公共职责目标分值为30分,其中制度建设(8分),作风建设(8分),效能建设(8分),信息调研(6分)。
1、制度建设(8分)
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标准、廉政建设等事项有书面承诺,得2分;如承诺内容不齐全,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限时办结制:根据职责和提速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得2分;对即办事项,没有即时办理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没有限时办结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员没有做到接待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的,发现1次扣0.5分;首问人员没有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2、作风建设(8分)
严格实行机关工作考勤制、工作去向报告制,健全岗位责任制,得1分;推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职能科室开门办公,得1分。
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每人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会议、活动纪律,未经同意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每人次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3、效能建设(8分)
对投诉涉及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的,得3分;如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客观条件影响除外),发现1次扣0.5分;没有反馈给投诉人,发现1次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被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查实投诉,并追究效能责任的:受到批评教育的每次扣0.5分;口头告诫的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书面告诫的每次扣2分;组织处理的每次扣3分。扣满5分为止。
4、信息调研(6分)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至少报送信息3条,撰写调研文章1篇,每少一条信息扣1分,没有调研文章的扣2分;每年至少被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有关信息报刊上采用1条(篇),未完成目标的扣1分。
(三) 创新工作目标(10分)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确定1-2项创新特色工作,报局同意后实施,完成创新特色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相应扣分。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2)。
(四) 集中评议(10分)
集中评议在年度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由局领导、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人和局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主要是围绕服务态度、指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配合、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其中局领导占30%,其他人员占70%,最后根据评议结果折算成得分。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本年度获得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
2、本年度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8分;
3、获得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4、获得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
5、年内部门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有书面批示的,加8分;被市局、区委、区政府领导书面批示的,加4分。
6、在区级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
以上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
1、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每次扣1分。
2、在2008年区级机关目标考核及区镇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未完成相应目标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每项扣2分。
3、除以上确定的公共职责考核目标外,有违反局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0.5分。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1、公共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局人秘科采取随机抽查、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年终进行统一汇总统计,对应相应的目标考核标准计算出分数。
2、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各单位每半年度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按相应的系数折算出分值。
3、创新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各部门申报的创新特色工作的目标,年终对各部门该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考核,按相应的系数折算出分值.
4、集中评议。年终召开集中评议会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结束后,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评议结果;同时,局领导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形成局领导评议结果。最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各部门的得分。
5、加减分项目。由各部门根据加减分项目及标准,于1月底之前正式申报,提供原始材料,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核实,提交考核小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在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考核的基础上,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评先选优的依据。
1、根据各部门考核总得分及局确定的分值计算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部门副职享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的80%;,一般人员享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的60%。
2、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及平时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目标管理优胜科室(中心)”和“开拓创新奖”两个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伟庆
副组长:王伟明、张文益、贾 敏、郭建东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郭建东
副主任:张卓民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
1、《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保障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情况表》
2、《2008年度区劳动社会保障创新工作项目一览表》
无锡市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7日
行政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规定的绩效考核是企业定期对行政岗位员工及主管级别,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人事管理工作。
2、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定期绩效评估,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3、绩效考核采用绝对标准方式,即考评人按照员工的职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做到公平、公正。
4、本办法对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绩效考核的要素与评价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规定。
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岗位员工及部门副主管,含所有在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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