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属于行政机关。
市财政局是当地市人民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负责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具体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市直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考核奖惩。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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