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少于3年(女性除外)

消防属于行政编制,已经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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