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二、参保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时期
缴费时间
缴费金额
待遇享受时间
医保
等待期正常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390元/人)
2023年1月1日起无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390元/人)缴费之日开始无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缴费标准(390元/人)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
(1090元/人)
三、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1、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2、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线上办理(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3、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四、缴费方式
1.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15年上半年南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南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4月30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已签约的泉州市2012年相对边远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2.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3.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
(1)2015年4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5.招聘岗位的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本次招聘人员转正时可直接聘任的级别(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按其实际取得的资格聘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8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5月8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9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卫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退还其缴费的银行卡账号。进入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卫生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5月2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所填写的****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1.笔试科目:
护理(助产)岗位(NA01—NA07岗位):《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医学类岗位(NA08—NA58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14:30-16: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3)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4]111号)规定的于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3年大学生村官。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
(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考试设A类职位和B类职位,具体职位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A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B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列入体检、考核。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1)烈士子女;
(2)退伍军人;
(3)独生子女;
(4)计生“二女”户;
(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6)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
(7)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人事卫生部门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人事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根据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岗位选择
体检结果公布后,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卫生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人事卫生部门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
(四)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南安卫生网(http://www.nawsj.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也可登陆南安人事人才网的“业务问答”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咨询电话:86382421(南安市卫生局)、0595-86373512(市公务员局)。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zip
注射式整形医师资格证怎么考
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报考程序:
一、 报考人员准备齐全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1、本人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表可在网上下载,手工或打印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定有效期内的公民身份证、现役军医军官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5、《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临床专业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完整复印件;
7、省级以上医疗美容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的原件及其一份完整复印件;(湖北省2007年、2009年医疗美容培训班的结业证为有效证件)
8、本人近期(一年内)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反面注写姓名);以上完整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二、严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其“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全面负责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在各种完整复印件空白处签上“经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其中如一种证件复印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方视为有效,在报名时交市、州卫生局初审。
三、市、州卫生局受理报名初审。县、市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只须持以上八种(其中《报名表》和4张照片为原件,其他只送交经核签的复印件)有效证件和资料;其他医疗机构仍须持以上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报送市、州卫生局逐一初审并签章。
然后,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进行统一汇总,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和照片(原件)及其他六种完整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省医院协会秘书处(部、省属医院和驻鄂部队医疗单位按上述要求和时间直接上报)。
四、省医院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后,报省医院协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整形医生
国务院取消医疗美容主诊证了吗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研究并请示国家卫生计生委,我委对目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取消“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事项。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相来关规定,一自个合格的整形医生须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其中,《医师执业证》的注册专业应为“医疗美容”(或“整形”),“医疗美容”(或“整形”)科的医生执业证注册满6年,并且取得整形外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加省卫生部门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
微整形医师与美容主诊医师的区别
微整来形医师与美容主诊医师源没有可比性。
因为微整形医师也可能就是美容主诊医师,概念是交叉的,甚至是重复的,所以没有可比性。
微整形医师指的是在医院里主要负责微整形接诊和操作的医师,而美容主诊医师的概念要广一些,凡是负责美容类项目接诊的医师,都可以认为是主诊医师,而这些主诊医师中一部分人就是从事微整形业务的接诊和操作的。
整形医生要具备哪些证才算是正规的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内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容: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做医疗美容的项目就是因为它们大多不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真正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合乎国家制定的标准,卫生条件、硬件设备、房屋面积、从业人员都是有基本要求的。
美容整形不要只贪图便宜,选择正规美容机构才是保障美丽的基础。随着整形的普及,微整形大行其道,值得注意的是,以方便、快捷和安全来标榜自己的注射美容亦可能出现隐患,最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药品的来源问题。
福建省美容主诊医师报考条件
您好,报名条件
(一)必须在我省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版疗机构执业,具有执业医师权资格并获得执业医师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外科,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牙科,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中医科,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皮肤科,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三级医院医疗美容相关专业3个月以上培训(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请关注京师杏林,为您进行专业方面解答。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内学科工作经历容。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怎样考
一、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和《湖北省医疗美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卫办发[2002]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报考人员按下列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方可报考。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其现工作的所在医疗机构与注册执业地点相符;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卫生厅《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相关临床学科(如整形外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的主治医师资格或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学科工作经历。并经省级以上美容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和专业进修的执业医师” 。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以下简称:必备证件和资料)
(一)本人填写《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表可在网上下载,手工或打印填写);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定有效期内的公民身份证、现役军医军官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五)《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六)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临床专业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完整复印件;
(七)省级以上医疗美容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的原件及其一份完整复印件;(湖北省2007年、2009年医疗美容培训班的结业证为有效证件)
(八)本人近期(一年内)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反面注写姓名);以上完整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三、报考类别及亚类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医学会发布《医疗美容项目》(试行)。我省将医疗美容项目分为七个类别,即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美容外科、美容牙科技术、颌面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医疗应用技术。每名执业医师可依据本人《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般可以选报1—3个医疗美容类别。但报考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类别的,限制只能选报其中符合本人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个类别,不得超报或混合选报。
(一)选报美容外科(可选报1—3个亚类)的,还可选报颌面美容外科、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二)选报美容皮肤科的,还可选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三)选报美容牙科(可选报1—3个亚类)的,还可选报颌面美容外科和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
(四)选报美容中医科的,还可选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五)选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的,还可选报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四、报考程序
(一) 报考人员准备齐全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二)严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其“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全面负责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各种完整复印件空白处签上“经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其中如一种证件复印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方视为有效,在报名时交市、州卫生局初审。
(三)市、州卫生局受理报名初审。县、市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只须持以上八种(其中《报名表》和4张照片为原件,其他只送交经核签的复印件)有效证件和资料;其他医疗机构仍须持以上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报送市、州卫生局逐一初审并签章。然后,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进行统一汇总,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和照片(原件)及其他六种完整复印件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医院协会秘书处(部、省属医院和驻鄂部队医疗单位按上述要求和时间直接上报)。
(四)省医院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后,报省医院协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五)由各市、州卫生局及部、省属医院和驻鄂部队医疗单位统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方式:采用书面笔试及抽题答辩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内容:以省医院协会编印的《医疗美容专业技术指南》一书和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班专家讲授内容(医疗美容应用技术以培训指南教材为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院感管理为主,适当参考由人民卫生出版的医疗美容统编教材。内容范围为报考的类别及亚类相应的项目技术。
六、报名及考试费用
(一)按报名考试类别及亚类项目答辩面试收费。基本考务费300元(含公告费);申报美容外科分为头颈部,胸部,会 *** 美容三个亚类,每个亚类90元;申报美容牙科分为牙齿美容修复、牙周美容、牙(牙合)畸形美容三个亚类,每个亚类90元;凡报考全科类别的收费为:美容心理类别60元,颌面美容外科160元、美容皮肤科160元、美容中医科160元、美容医疗应用技术180元。
(二)按报名考试统一笔试收费:每人一次50元。
报名及考试费用,由考生到市、州卫生局报送必备证件和资料时,先预交卫生局代收,由省医院协会秘书处办理报名手续时核收并出据发票。
做医学美容师需要考取什么执业资格证
需要考取美容师职业资格考试,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中三四五级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一二级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和综合评审。三四五级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一二级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9)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报名条件:
一、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二、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个合格的整形医生须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其中,《医师执业证》的注册专业应为“医疗美容”(或“整形”),“医疗美容”(或“整形”)科的医生执业证注册满6年,并且取得整形外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加省卫生部门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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