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政公务员备考专家为您解答!
2014年最新的考试公告还没有出来,预计到2月份可以进行查询。不过每年的报考条件差不多。以下为2013你那的报考条件,可供参考: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若仍有疑问,欢迎到中政行测和中政申论备考平台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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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简章
2015年苏州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月报名、3月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A)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中精确报考,小编根据往年的公告,特为江苏公务员考试考生整理了部分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中常遇到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对考生有一定的帮助。注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报考条件请以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答:根据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得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江苏省考:
(1)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在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注:2014年江苏江苏省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取消户籍限制,预计2015年江苏省部分地区仍会放宽报考人员的户籍限制,具体情况请以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及各市招考简章为准!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4.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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