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部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为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提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针对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2011年,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5号),启动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每年安排2500个招生计划,委托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44所地方师范大学,招收服务期满并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特岗教师,单独考试,在职攻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符合条件有加分
在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加分政策一直是各位考生关注的重点之一,2021黑龙江特岗教师公告已经发布,黑龙江中公教育为各位考生整理了黑龙江特岗教师考试加分政策,供各位考生参考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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