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豁免的意思就是您的离岸公司,所从事的收入来源于本土地区以外的注册地区,通过离岸豁免申请来获得免税,离岸公司的税务法制就是不是在本土经营的收入都是离岸所得,那么其收入部分可以通过申请豁免税收,如果是香港公司是需要核报告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正确性,从而豁免税收。所以很多企业都有这样一种情况,特别是一些离岸公司,都想在税务上可以合理的来进行缴税,对于离岸而言,可以向当地的政府进行申请离岸豁免,而离岸企业可以有这个机会可以申请来豁免。
由于企业在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时,是要根据香港税务条例满足其条件方可申请成功,由于香港有限公司的离岸收入是可以从利得税中豁免的。其条件必须是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之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香港税率较大部份发达国家为低,在符合香港公司注册条例及税务条例中,对公司帐目进行审计的规定,由于审计成功不可能百分百,所就有一个风险,如不成功就是为此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而审计是进行豁免的一个前提条件,对于审计这个就是公司董事要为香港有限公司聘请审计师为帐目进行审计,并要求公司解释业务操作及流程。
公司好惨啊,明明都是员工自愿加”了,还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良心不会痛吗?哦,忘了,他的心都已经不会跳了,怎么还会痛呢?我发现自愿这个词是真好用~不仅想把自己撇干净了,还把死者之所以猝死的原因归咎为死者:“谁叫你加班呢?我可没逼你!现在死了还给公司添麻烦”可是公司真的能摘干净吗?以前有一部大火的日剧,叫《非自然死亡》,其中有一集的剧情线是这样的:剧中讽刺的是,能给人带来幸福的蜂蜜蛋糕,却并没有给生产他的工人家庭带来幸福,也让他一双儿女过早地认识到了什么是不幸。

和现实相同的是,公司订单络绎不绝,工人长期加班,也是如出一辙的“自愿”。这种自愿,真的是自愿吗?不过是被隐形地“裹挟”了:你不加班公司产品产出跟不上、你不加班家里的老人小孩没人养、你不加班下一个开除地就是你能干干不干滚反正工人有得是。你告诉我这是自愿?我怎么满目看到的都是被迫呢?而这些本该好解决的啊,公司产出跟不上,为什么不招聘更多的工人呢?显然不是他们不能,不过是这样能给老板多省点钱罢了。
可不可笑,归结起来,为了给老板更多的利润空间,导致工人过劳,导致一条人命的逝去,人命啊,是真的不值钱。我不知道代表这家公司说出“没有强迫,他是自愿加班”这句话的人,有没有还在工作的父母、子女、家人,我只希望,所有持“没有强迫,他是自愿加班”这样扭曲观点的人,他们的亲朋在因为工作过劳而死时也能大义凛然地站出来说“不,公司没有强迫,他是自愿加班”。
最近好些过劳猝死的新闻,都是些年轻鲜活的生命,哪怕是看多了依旧痛心,没法儿麻木。因此这篇回答更多地是个人情绪,当然只是输出情绪是无法解决频发地加班过劳死的问题的,既然个人之力改变不了世界,那么就期望,所有处于这种过劳境地当中的朋友看到这篇后,都能意识到:只有身体才是最重要的,钱不是、车子不是、房子更不是,不要用健康、不要过度消耗生命,去置换这些外物,更不要撑到极限,直至失去生命,徒留自己的至亲至爱痛苦,他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你鲜活快乐地,活着。
显然是维生素C吃少了。该员工饮食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公司形象蒙受损失,这边建议公司对其家属进行追诉赔偿。所有“自愿”加班的牛马,我劝你们采购数十公斤的维生素C,家里和单位都备着,加班量越大的要酌情增加食用量,以免自己猝死的同时对社会主义的建设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你个人的生死是小,中华民族的岷起是大,不要不识轻重好歹擅自停止服用维生素C。
劳工部称,linkedIn未能记录和补偿工人的所有工作时间,违反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条款。劳工部还称,除了结算加班工资和赔偿外,linkedIn还将训练所有员工铭记:对于所有非豁免员工来说,禁止工作时间外劳动。《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在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后,非豁免员工的额外工作,公司需支付最低7.25美元时薪和加班费。
之前有一篇文章在法律圈很火,叫做《法务的走出去烦恼》,该文章主要论述中资企业出海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劳动法合规。其中就引用了上述linkedin案子作为警示,告知中资企业出国后最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违反劳动法。强迫加班、自愿加班、加班不给钱这种中企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在国外动不动就容易带来少则几十万美元的罚款。
公司盈利减少,员工要保持原有收入,往往需要投入更多。很多企业职工,正常收入并不高,要添补收入就是要靠加班工资,不过一个月加班超过130小时也太疯狂了,身体根本受不了。就算是机器,也要给出检修时间做做保养,何况是肉身的人。也许公司真的没有明文规定强制员工加班,但薪酬制度在设计时,就描准了员工的下班时间。例如下班后仍然陆续有工作电话、邮件往来,员工即使到了下班时间就离开公司,实际上他还在继续工作着,无非是换个地点工作。从员工角度来说,与其这样在下班时间断断续续地工作,不如干脆留在公司全职工作,等到彻底没有了工作电话和邮件再回家,还可以赚取加班费。
但这是针对有加班费的企业来说的,有加班费的企业还算是良心企业。很多企业就根本没有加班费,下班后继续在单位义务加班的,往往是工作任务太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而不得不加班,属于不得已而为之,这种企业就属于压榨得太狠了。不知这个企业属于哪一类。不过,能让员工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130小时的企业,也算不上良心企业,至少在人力资源制度设计上是有欠缺的。我们在用充电设备时都知道,不能让电池一直大量放电而不给足充电的时间,这样电池很快就会废。
自愿,一个多么令人讽刺的字眼。一个自愿就完全的免除了企业违法的本质,让企业违法的行为免于了处罚。而很多企业正是抓住了劳动法里面的这个漏洞,进而肆意的实施他们压榨员工的违法行为。在中国的劳动法里面缺失了很重要的一块,那就是员工每天的工作量多少才是合理的,应该是由谁来规定。在国外有工会这个组织,也有严格的劳动法规范加班的时间,加班太多企业就会被处罚。而在中国,谁来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量,完全由企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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