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医疗以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住院医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600元(中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中医院3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家庭病床:100元。
(二)住院医疗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家庭病床:55%。
(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四)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被征地地农民、各类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等五类人员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五)计划生育住院医疗,顺产定额报销300元,难产按住院比例报销。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下列特殊疾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病种限额标准和60%的比例报销: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
(二)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
(三)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
(四)心脏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
(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200元/月);
(六)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
(七)ii度以上心衰(120元/月);
(八)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症和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超过8年的,其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500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14岁以下儿童住院,起付线减半执行。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并符合政策规定的,起付线减半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2023年事业编考试政策调政情况如下:
近来,有关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出现了很多讨论和传言。网络上甚至有传言称,中科院要取消科研人员的事业编制,全部采用聘任制,引起了不少基层的青年科研人员担心。随后,相关部门正式表示:中科院的改革不包括取消事业编制,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中科院相关人事制度未来会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
虽然不会全面取消事业编制,但事业单位改革是必须的。有消息称,年将会迎来事业单位改革潮。其中,事业单位改革如何分类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这关系到事业编制和待遇的问题。从已经试行改革政策的地区实行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将按照以下方式改革: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改为企业。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完全靠自己,和现在的企业没多大差别,所以,将来他们会被归入企业进行管理,同时也将失去事业单位编制。从事公益服务的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包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二、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行政类。这部分事业单位因为工作性质和公务员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将会被取消事业编制,直接按照公务员办法进行管理。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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