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在每年春季(3月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地认定时间不同。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认定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居住。
③毕业证原件/加盖学校印章的成绩单。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上打印即可,不限黑白或彩色。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⑦承诺书一份,《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一份。
⑧近期小2寸(3.5x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1张。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驻地在沈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除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外,还需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详见《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南》(附件1)。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表下载:请登录沈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相同底版的照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2.申请人从本安排发布之日起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2)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附件2中参加体检人员范围),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且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申请信息填写完整的申请人,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申报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附件3)。
3.需携带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
com.cn/xlcx/rhsq.jsp。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
gov.cn/)“教师资格”栏目。
五、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需做好现场确认前14天健康监测,无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规范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或者盛事通电子通行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后方可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1.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2.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3.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盘锦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上半年辽宁盘锦市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现将2021年上半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盘锦市,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为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区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016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三类人员: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1年4月27日8:00—5月8日17:00。
未能及时参加本批次认定的考生,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后续发布《盘锦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大连理工盘锦校区的在读研究生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一类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类人员:选择“非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报时,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依据上述“二、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3、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为jpg格式,小于200k,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请认真核对个人网上申报信息的正确性,确保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书》照片清晰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本人(不受理委托)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致远楼608室。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3楼档案室。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436室(盘锦市双台子区区政府中珠大厦4楼)。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510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c.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现场提交。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校验的学历,申请人须现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neea.edu.cn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现场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现场提交)。
(6)《个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上传后,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7)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8)体检
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注:体检表中所有项目都要求检查并有医师结论)。《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及时了解领取时间和地点。
六、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请在现场确认前实时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及时了解具体疫情安排。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工作时间拨打各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法定节假日休息)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800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26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大洼区教育局:0427-8661345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辽宁教师资格认证时间什么时候开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