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案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2024-12-19 22:51:01  阅读 303  评论 0

摘要:调档案没有离职证明的解决方法:1、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中心要求查询参保和缴费情况,并要求出具证明。然后拿参保和缴费证明去人才中心商量,“离职证明遗失,参保证明也能说明情况,能否变通”。2、如果上面办法实在不行,建议将档案放入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

调档案没有离职证明的解决方法:

1、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中心要求查询参保和缴费情况,并要求出具证明。然后拿参保和缴费证明去人才中心商量,“离职证明遗失,参保证明也能说明情况,能否变通”。

2、如果上面办法实在不行,建议将档案放入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这应该没问题。以后办单位录用时再想办法转移到人才中心。

调档案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没有离职证明个人如何怎么转社保?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存入档案吗

没有离职证明可以调档案,调档不需要要离职证明,单位开个同意调档的证明就可以了。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所以没有离职证明是可以的,但没有离职证明对新单位是一种风险,如果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则需要到原单位刑具离职证明。

调档案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1、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中心要求查询参保和缴费情况,并要求出具证明。然后拿参保和缴费证明去人才中心商量,“离职证明遗失,参保证明也能说明情况,能否变通”。

2、如果上面办法实在不行,建议将档案放入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这应该没问题。以后办单位录用时再想办法转移到人才中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离职证明可以调档案吗?没有离职证明是可以调档案的。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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