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 亲子鉴定

 2024-12-20 04:00:01  阅读 824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亲子鉴定的地点应该根据其用途而定:1、在当事人是用于本(私)人确定双方的血缘关系的前提下,与 户口所在地 是无关的,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确定具体的鉴定地点;2、否则应根据亲子鉴定的使用方的具体要求,在其指定的机构办理该项,不能在其他(异地)机构办理;

法律主观:

亲子鉴定的地点应该根据其用途而定:

1、在当事人是用于本(私)人确定双方的血缘关系的前提下,与 户口所在地 是无关的,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确定具体的鉴定地点;

迁户口 亲子鉴定

2、否则应根据亲子鉴定的使用方的具体要求,在其指定的机构办理该项,不能在其他(异地)机构办理;

3、以亲子鉴定申报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为例:

(1)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 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样、(毛发、唾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

4、以上/2014/0519/c.html亲子鉴定:

1、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2、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如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做亲缘鉴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工作

首先,痕迹检验师在现实中并没有这个叫法。痕迹检验是刑事技术科学的一部分,是运用专门理论和方法对案件中的痕迹进行检验的重要工作。社会中叫司法鉴定工程师。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司法鉴定工程师、高级司法鉴定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司法鉴定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司法鉴定工程师:

1、已通过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扩展资料

痕迹检验是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分析、检验鉴定犯罪分子遗留在案件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痕迹检验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牲畜蹄迹和接体分离痕迹的检验等。

痕迹检验只是一个专业,取得这个专业的职称之后可以称之为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痕迹检验工程师、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最高的为痕迹检验教授级工程师。

具备了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做鉴定,还必须被合法的鉴定机构聘用,物证鉴定机构必须经过登记,在司法部登记,才是合法的,人也要在聘用之后进行登记,才具备鉴定资格。

这个称之为鉴定机构登记和鉴定人登记。机构有证书《鉴定人资格证》,这个证书可以成为“痕迹检验师”。

百度百科-司法鉴定工程师

物证鉴定工作是中心工作的重点。1976年至今,中心已累计完成4万多起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为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如千岛湖特大抢劫杀人案、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郑州特大抢劫银行案等等)的侦破和审判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中心每年承担5千余起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中心专业设置全面,检验范围宽广,已开展的物证鉴定业务有:法医病理损伤、法医物证、DNA、毒化、微量物证、痕迹、刑事照相、指纹、枪弹、文件、爆炸等检验鉴定工作。在物证鉴定领域,中心已成为我国人才最集中、业务最全面、装备最先进、综合实力最强的综合性物证检验鉴定单位。 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任务是公安部党委赋予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1985年中心建立培训基地,截至2000年,已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372期,培训各地技术人员15000余人次。此外,还受各级公、检、法机关委托代培进修生300余人,培养法医专业和物证技术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24名。先后召开各种学术交流会、研讨会等4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技术人员间的技术交流,促进了刑事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中心已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学队伍,有较先进的培训教学设备和较完善的培训管理机构,随着科技强警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培训工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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