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2024-12-20 06:27:01  阅读 698  评论 0

摘要:补贴标准:1.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2.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

补贴标准:

1.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

2.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按原标准(5万)申领补贴的博士,仍按原标准执行。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资格条件:

申请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

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时应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第一笔生活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市委办发〔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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