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状况应该如何填写

 2024-12-20 11:36:01  阅读 721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离婚后的婚姻状况应该填“离异”。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系统是没有联网的。所以,需要市民带着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和实际不一样,应及时更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分析:离婚后的婚姻状况应该填“离异”。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系统是没有联网的。所以,需要市民带着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和实际不一样,应及时更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婚姻状况应该如何填写

离婚后,个人简历上婚姻状况应该怎么写 是写 未婚呢 还是离异 还是写别的

法律分析:

1、父母的婚姻状况一般都是填写上已婚或者是离婚。首先父母肯定是已经结过婚了,所以未婚肯定是不能填的,然后就根据实际的一个情况,父母之间是正常的婚姻关系,还是说已经离婚了来填写即可,或者是有离婚再娶的,也算是已婚行列的。

2、如果是想要写父母的婚姻状况而不仅仅单是写已婚或者离婚的,可以根据父母之间相处的具体情况来描述父母之间的婚姻状态。如果父母之间感情比较融洽的,就可以写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如果父母亲之间的感情不是很好的,或者已经离婚的,就需要写清楚父母之间的感情不是很好,或者是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后,个人简历上婚姻状况应该写离异。

正常应该写"离异",现在离婚很正常,不过如果单位对这个有偏见,又不会调查的话就写"未婚"。

当然有的人离婚后又一次再婚,如果属于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况下都是已婚,不论是几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话,就算身边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扩展资料:

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就能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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