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了。
1949年4月27日吴县解放,10月废除境内旧乡镇建置,以5000人左右划一个新乡。枫津河以南建支津乡,属吴县木渎区;以北建新枫乡、新津乡、向街乡、马涧乡,现果林场、花山村一带划归马涧乡,属吴县浒关区,西津桥镇仍有两区两乡分治。
1950年3月,吴县增设枫桥、唯亭、光福、陆墓4个区,境内的支津乡、新枫乡、新津乡、马涧乡、向街乡全属枫桥区管辖,西津桥镇虽结束了以河为界分属两区的格局,但仍分属两乡管辖。

1954年9月1日,枫桥区(除尹西、长桥两乡)全部划归苏州郊区,郊区隶属苏州市(苏州市从1953年1月1日起为省辖市)。同年9月20日,郊区建置撤销,枫桥区直属苏州市的一个区。
1956年1月,境内新枫乡与境外以枫桥集镇为中心的枫桥乡合并,并划入原石城乡的永和村,称枫桥乡。支津乡和新津乡合并,并划入原石城乡的田肚村和赵宅村,称津桥乡,从此结束了西津桥镇以河为界两乡分治的局面。马涧乡和向街乡合并,称马涧乡。同年2月枫桥区撤销,又建郊区,境内的枫桥乡、津桥乡、马涧乡同归苏州郊区管辖。
1957年12月,枫桥乡、津桥、马涧乡合并,称枫桥乡。1958年7月,枫桥乡除枫桥集镇及运河以东的新兴高级社仍归苏州市外,其余全部划归吴县管辖。
1958年9月,吴县枫桥乡建立改称吴县枫桥人民公社。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枫桥乡随同吴县属苏州市管辖;
7、月,乡实施体制改革,政社分设,政府一头称枫桥乡,人民公社作为经济实体仍予以保留1983年5月设立的吴县枫桥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
1986年12月,吴县枫桥乡改称为枫桥镇。
1994年6月枫桥镇从吴县划出,由苏州新区管辖,称苏州新区枫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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