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婚育情况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4-12-20 17:57:01  阅读 784  评论 0

摘要:一、在长春市办理“婚育情况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纸

一、在长春市办理“婚育情况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长春市办理婚育情况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3.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婚证(可选)(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可选)(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可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生育登记证明办理需要视情况而定:

1、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2、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3、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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