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对于深圳市公布的条例,请谈谈你的看法。
1.对政策进行总体性评价
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这样的现象在信息社会发展的今天变得越来越常见,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对于用户进行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深圳市通过立法的手段对于该行为进行规范,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是我们国家法律与时俱进的有力表现。

2.分析政策出台的意义
(1)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对价格歧视虽然作出了规定,但主要还是针对于传统经济背景,指向性不明确。对于新业态下的企业行为约束力有限,通过立法方式对于互联网企业进行规范能够对于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2)提高群众满意度。法律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积极关切,就更多地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以更好服务和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
3.分析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1)手段较为单一。该条例的约束对象主要是互联网巨头企业,如果仅仅通过罚款的方式约束其行为,可能并不能够很好解决实际问题。
(2)可复制性较弱。站在全社会的层面上,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已经上升到基础战略资源地位,全社会对实施大数据战略有更高期待。深圳市的尝试可能在其他地方难以得到有效的推行。
4.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条例内容更加细化。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手段,从大数据收集、运用到监管的方方面面都要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和管理。
(2)各地因地制宜。各地有必要审时度势,从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提早谋划构建数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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