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职位
共招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3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司法警察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榆次区户籍,城乡不限,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视达4.8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中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有犯罪前科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招聘的;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本人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招考者的学历、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榆次区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考务费150元。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2012年7月30日-- 8月1日
地点:榆次区人民法院
2012年8月4日,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体检
考试内容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部分,考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的比例计算成绩,单科成绩和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1、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
1、0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测试时间:8月5日。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2、 笔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报考职位名额1:2.5确定笔试对象。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修正)》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笔试时间:2012年8月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12年8月6日,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面试
根据考生体能测试和笔试的合计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注:合计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40%+笔试成绩/2×30%)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有相同者,可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8月12号。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后,按个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名额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考察考核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及工资待遇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制司法警察每月工资1700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承担。工资和单位缴纳保险部分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内,统一拨付。
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录考试。
七、监督检查
体能测试、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4—3368352 区纪检委
咨询电话:0354—3034377 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详情请登录榆次区政府网站(http://www.yuci.gov.cn)。
榆次区招聘合同制巡警(防暴)队员和合同制司法警察领导组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云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7〕1号和保发[2009]13号、保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对象
保靖籍2009年、2010年持有安置卡退役转业士兵。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
3、资格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持有安置卡。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保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5名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 3月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①报名范围:保靖籍2009年、2010年退伍或转业并持有安置卡的退役士兵。
②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安置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先领取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合格意见后再报名、注册。凡报名对象需提交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3月31日在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而且名次不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的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但名次超过招聘岗位职数则通过复试的方式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从同类下一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者,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从同类下一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能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监察局全程监督。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核
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编办、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签定合同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签订劳动合同
笔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及确定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都要分别按程序向社会公示3-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下个程序。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程序办理签定劳动合同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同等类型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保靖县人民法院 7851603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7830690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28126
保靖县人民法院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5日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忠县户籍,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我、打印等工作,手写记录较好。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起止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忠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处(联系电话:54219603)
4.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10年5月2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30%、30%、40%。
1、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内容:法律常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时事政治等。
专业测试内容:①计算机技能测试(20%);
②快速记录10%)。
笔试和专业测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上午(星期四)。
笔试和专业测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笔试和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动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专业测试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进行。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若体检出现空缺时,经研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法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
五、聘用及管理
1.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此次招聘的书记员用于协助法官工作,承担法院业务环节各类案件的记录、司法文书的填写、收发以及订卷归档等辅助工作,不独立承担办案业务。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月工资800元,签订《书记员聘用合同》后,月工资1000元。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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