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了第一名,第二名主动给钱让放弃,这样第一名收钱放弃了职位算不算犯法,这里面涉及两个行为(损害了国家的信赖利益和违反有关法规)。
一,该名公务员放弃机会的行为,实际上对国家来说构成了信赖利益的侵害。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是希望排名最靠前的人进入公务员系统,因此不管什么原因放弃的行为都损害了国家的信赖利益。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决定自己选择的自由,但这种选择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时候,有必要对个人的处分权作出一定的限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国家的这种信赖利益进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考上了不去是不违法的。但是国家目前已经采取措施打击或规避这种行为,如很多地方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通过这种承诺的方式,使报考者做到信守承诺,如果再违背承诺将受到代价。再比如有的专家提出要建诚信档案,对于这种放弃机会的人加入黑名单,对其信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二,这个考第一名的人收第二名钱的行为,实际上是拿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作为筹码与他人进行利益交换。通常认为,这种行为是应当被禁止的,但是法律上目前尚无规定。

如第一点所述,放弃第一名的人可能将因此受到负面的评价和损失,这也是政策和法律制定者关注的着力点。法律一般不会假设一个还可能不存在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但不排除第二名收买第一名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时法律作出反应。
面试通过后可以放弃职位,但是一定要出具书面的放弃声明,并及时与招考部门解释清楚,不能一走了之。若是一走了之,则会计入诚信档案。如果通过面试,放弃了,不会计入诚信档案,但是如果体检通过没去,就要计入诚信档案了。
一般你想放弃建议尽早向招考单位说明情况,这样招考单位才会有时间进行递补等安排,如果等到最后录取在放弃,就可能会影响你的诚信档案了。
:最晚放弃职位时限
曾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的,曾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不合格。
按照公告所述,如果最后的录用公示后确定录取,你这时放弃就可能被记入诚信档案了。当然具体情况就看招考单位处理了。
因为不少岗位入围人数并不多,如果最后的审查等环节你放弃可能也会影响单位的正常招考。所以如果放弃就尽早决定,避免影响了你以后其他的招考。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公务员考试现弃考族弃面族 “香饽饽”渐成“鸡肋”?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公务员第一名收钱放弃】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