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可以职级并行吗

 2024-12-21 01:42:01  阅读 206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主要内容:(一)职级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

(一)职级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参公可以职级并行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一批参公性质的“事业局”被剥离行政职能后变更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由此出现了“单位公益、人员参公”的怪现象。为了理顺这种关系,2019年后各省市先后启动了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不管是仍保留参公的单位,还是已经由参公改为公益的机构,都可以按程序申报参公认定,最后由省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批复确认是否保留参公性质。在此过程中,部分由参公改为公益类的单位,又从公益类回到了参公序列。题主的单位应该就是这种类型。

?既然回到参公队伍,其在职在编人员执行晋升,就要看其身份性质。

?1、如果是原有参公人员,仍执行公务员法,按职务与职级晋升。这部分人也就是单位的老人,单位改革后仍保留参公身份待分流安置,现在单位又从公益回到参公序列,身份名正言顺,晋升方式自然不会改变。

?2、如果是改革后的新进人员,按照新人新办法应该是普通事业编制,而非参公人员。那么,按规定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岗走职员等级晋升路线,专技岗走职称路线。能否享受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取决于单位是否是县以下即县乡两级事业单位。

?3、如果是重新认定后进入人员,身份应该也是参公,毫无疑问按职务与职级晋升。

?不管是哪种身份性质,单位回归参公后,其原有身份性质都不会发生改变。原来是公益事业编制性质的,不会因为单位参公而过渡为参公性质。

?换言之,题主如果是普通事业编制,现在单位参公了,并不影响编制性质,所以执行的还是事业岗位晋升方式,不要想多了以为可以参公享受公务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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