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防站的日常工作

 2024-12-21 02:33:01  阅读 616  评论 0

摘要:血防站的日常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查螺、灭螺,报告螺情;(二)监测、报告疫情;(三)参与制定本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四)宣传血防知识,进行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五)查治血吸虫病和对有钉螺地带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六)

血防站的日常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查螺、灭螺,报告螺情;

(二)监测、报告疫情;

血防站的日常工作

(三)参与制定本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四)宣传血防知识,进行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查治血吸虫病和对有钉螺地带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六)组织、实施血吸虫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方法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

第九条 流行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讲授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进行有关血吸虫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的教育。

第十条 流行地区的灭螺任务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春、秋季节统一组织查螺专业队伍,发动群众查螺灭螺。对查明的有螺地带,应当限 [1]期完成灭螺任务。

江河、湖泊、水库、河道、排灌道等有螺地带的灭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

村民的自留地、宅基等的灭螺任务,由户主负责。

灭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在江河、湖泊的滩地灭螺,要防止对水资源的损害。

第十一条 在不同行政区域接壤地带的灭螺工作,由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协同进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按防治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机构应当在血吸虫病易感地带设立标志,禁止在该地区放牧,禁止人员进入;对必须进入的人员,应当在当地血防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流行地区血防和兽医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治规划,定期对当地人、畜进行血吸虫病检查。

流行地区的人、畜必须接受捡查和治疗。

流行地区必须做好水源保护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流行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牲畜的管理。对从省内外流行地区来的人员和引进的牲畜,血防、兽医机构有权进行检查。

百度百科-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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