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已毕业学生。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时,未就业证明由上述相应机构开具,证明中应注明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我单位,迄今尚未就业”字样。如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分别保留在不同单位,以档案保留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因失业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均不能从唯一性上证明报考人员未就业,而报到证则已经注明报到单位(属于教育部门认定其已就业的情形),故从2012年起,《失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报到证》都不再作为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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