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低保户的申请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同时,低保户的申请分为四种方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首先,当事人要写个人申请到村里或社区居委会,要写清楚家庭情况包括人口,子女、住房、经济等情况。村里或社区居委会会根据你家庭情况考虑是否同意给你申请,如果因为个人关系的原因不好说话,也可以去上一级乡镇或街道办申请。
2、同意给你申请后,需要提供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病历或者残疾证复印件,这些东西提供上去,其他的都是村里或社区和上一级的事了,需要经常去问问,不然可能会被搁置。
3、一般乡镇或街道办会入户调查,这个当天会通知。要保证在家,准备好病历或残疾证,并如实回答问题。
4、这些完成之后就可以等着了,审批下来之后需要提供户编码,用来打低保金。一般村里或社区直接就能提供了,如果没有就需要户主本人去当地财政所办一个,带着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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