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申请
一、项目名称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申请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监督科
地址:重庆南路182号B103室 联系电话:53828461
联系地址:周二、周四 上午8:30—11:30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1994年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2、市政府1997年第39号令(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四、受理主体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五、批准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程序
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付费)-->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1、法律依据:沪财综(1999)8号 沪价行(1999)251号 《关于同意收取医疗机构评审费的复函》
2、收费名称:变更登记评审费(属于评审范围的科室发生变更以及新增科室)
3、标准数额:职能科室每个50元;临床、医技及其他业务科室按二级科室收费每个200元
4、缴费方法:现金
八、审批时限
自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告知办法
书面告知
十、监督投诉
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电话:63849896
卢湾区卫生局监督电话:63310416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该如何填写?】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