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此项规定中明确可以知道我国基层法院设立的数量多,管辖的案件范围最广,除了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二、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包括:

(1)重大涉外案件,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该类案件主要是指涉案标的较大或者涉案人员在当地在经济上或者政治上影响力大;
(3)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也可以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
(4)仲裁相关,除了国内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找基层法院,其余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都需要找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诉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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