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1000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zjsgat.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zjks.com)。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地招考简章,户籍以2006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68米以上,两眼*视力均在4.8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gajj.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0571-88396652。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地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
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71-87286029(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
附件: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20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报考双语职位的需通过双语测试)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人员详见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10123261.shtml)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8:00(如遇特殊天气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测时间向后顺延),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组织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审核人签字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六、疫情防控
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报到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供测评前一日的纸质版“青海省信康码”,通过现场健康检测后方可参加测评。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联系电话:0971-82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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