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的,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看出你想说的事情了。劳动法规定连续与同一用工单位续签3次劳动合同的自第三期始视作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提前一个月告知用工单位,到时不管批准不批准你就可以潇洒的走一回,用工单位应该支付你当月的出勤工资外还需要给付你在企业服务每年一月的补偿。如果没符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违约走人,就需要赔偿用工单位一个月的工资且不能享受每年一月的补偿。再如果你是满约走人的话,也可以享受每年一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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