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义工是没有工资的,因为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不过去法院当义工,你能旁听到很多的东西就是了。
关于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
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

义务工作的五个特征:自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业余性
法律主观:
2018年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如下: 1、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2、工资待遇要视当地的工资水平来定位。以江苏为例,苏南苏中苏北的生活水平不一样,工资定位也就不一样。苏北一般为1200元,苏中一般为1400-1600元,苏南一般为1600-2000元。工资按年均1.8万元的标准执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法律客观:《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为:
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补贴70%,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不低于30%。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补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补助资金的额度,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地方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不得从省级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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