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考什么

 2024-12-21 15:00:01  阅读 961  评论 0

摘要: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各级机关原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

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各级机关原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考什么

报考分数线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法律分析

地市级一般指厅局级。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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