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正省部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政法委书记,正厅级;副省级城市的市政法委副书记是副厅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我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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