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如何调回原籍?

 2024-12-21 18:42:01  阅读 745  评论 0

摘要: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3、持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4、无新单

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

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

3、持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

辞职后档案如何调回原籍?

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

5、党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保管费用: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如果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

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存档费在2013年1月起由240元下调至120元。

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托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海淀区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档案有更新或移出的那一天,存档费就要一次性补齐,否则档案会被扣留。就算不动档案,存档费最迟也会在退休时追缴,否则“将使社保与退休金受到影响”。

参考资料:

十堰市人民政府--异地离职后档案如何转回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从单位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更换工作中重要的事情就是个人档案的处理,按照一般规定档案是不能个人保管的。那么,从单位辞职的劳动者,其个人档案就需要从原单位转出,那么,此时档案应该怎么办呢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从单位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方法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二、无新单位的档案办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求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给你;

(二)咨询原单位的人事,你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原单位为一般企业的话你的档案通常存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档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企,你的档案就直接在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

(三)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家乡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

(四)最后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五)最后你的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你家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携带档案,手续办完了档案管理部门会安排转送档案)

到此为止,你的人事档案已经成功转到了家乡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帮你保管了,你就不用再管它了。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

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5.1.2 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人事管理档案:

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5.2.1.1 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5.2.1.2 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5.2.1.3 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5.2.1.4 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2.1.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5.2.1.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百度百科--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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