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进一步落实通过对教育投资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 4%的方式来进行主要资金,将用于改善教师工资性收入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和当地公务员实现两种调整机制。
2022年教师退休金和退休生活补贴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本篇文章将结合这一中心话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第一点变化,到账时间晚30天。

2022年教师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补贴到位时间比去年2021年晚30天。具体来说2021年调整日期截止7月1日之前要补发到位,2022年调整截止,7月31日之前补发到位,这是时间上的差距和区别,但是2022年之所以这样变化是牵扯的人数众多,调整补发的项目繁多既有,中人过渡养老金的补发又有职业年金的调整,既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又有退休养老金的差额补发,主要集中补发的养老金是1月份到6月份之间的差额部分,同时7月份之后开始执行新的调整后的工资退休待遇标准。到账时间晚了30天,但是到账的额度却上涨了,2022年养老退休待遇调整,平均上涨300元,最高的有800元左右,最低的有200元左右,大多数是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这个范围区间。
第二点变化,标准得到了提高。
2022年养老金上涨的标准平均300元,其实是于2021年9月份开始执行的审计机关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标准大致相当也是平均300元左右,所以补贴的标准得到了提高和养老金,2022年是18连涨,按照4%的平均养老金上调,这一次上涨的标准是比较高的,上涨的比例比2021年低了4.5%左右。2022年养老金调整还牵扯到两大类型,第一大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上调比例,第二大类是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上调比例,都是一体化调整方案,都是坚持4%的上调。补贴标准体现在基本职工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职业年金待遇标准的变化,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变化,教龄津贴的上涨,工龄津贴的上涨,以及降温费,取暖费第13个月基本工资的上调以及年终奖的免税等综合措施,让中小学教师在内的退休职工待遇迎来全面的增长爆发期。
第三点变化,内容得到了丰富。
2022年教师退休生活补贴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化完善,化专业化体现一个中心若干个分项目的特点,这个中心就是教师退休生活补贴,这个总领全纲全局的中心论点。具体的项目非常的复杂,既包括退休教师,参照在职人员调整的70%~8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生活补贴的标准的提高,同时也包括教龄津贴,按照10年20年,30年,40年不同的年龄段进行提高标准同时,2022年1月份实现了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待遇的全国统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得到了内容的延伸和丰富内涵的扩大化,让退休教师享受了,补贴种类的齐全,既享受到独生子女补贴,农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生活补贴以及特殊人才津贴等等各种类型的补贴。
第四点变化,范围得到了统一。
2022年养老金实现了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全国统筹。从而实现了省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退休职工,灵活就业退休职工全面待遇的一体化调整。东西南北中,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到灵活就业人员,从企业职工待遇的调整实现了统一的一体化调整方案,2022年调整方案事实上透露了很多新的信号,那就是待遇的调整呈现三个特征。有些人反映体制内作为教师身份的中级,职称上涨300元左右,高级职称上涨甚至只有120元左右,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在缩小差距,变相的提高中收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退休养老待遇。
第五点变化,70岁高龄补贴和教龄津贴同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结合起来。
高龄津贴补贴是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项目交龄津贴,超过40年教龄的可以提高到400人左右,超过70岁的高龄津贴只有100元左右,超过80岁的高温津贴大约150元左右,超过90岁的高龄津贴大约200元左右,超过100岁老人的高龄津贴大约是300元以上,所以高龄津贴和教龄津贴相结合是未来教师退休生活补贴最重要的变化和统一趋势。教龄津贴和工龄补贴的统一以及高龄津贴的补充让退休待遇,超过70岁以上的老人,在退休待遇方面至少每人每月增加500元甚至1000元以上的收入水平。
第六点变化,教师年终奖等于公务员,体现公职人员身份。
年终奖和第13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是考核等次,优秀,合格,良好,不合格,4种类型达到合格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的福利和激激励,中小学年终奖等于公务员年终奖,体现了教师在面向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确定教师为公职人员身份之后,对教师待遇的重要变化,体现对公职人员身份的加强和认同感体现了教师身份地位的加强,体现了教师和公务员同等待遇的重要变化。教师年终奖参照公务员落实之后每人每年的年终奖大约是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这样的区间范围,最低也能平均每人拿到8000元到12000元之间的年终奖。最重要的是2023年之前教师领取的年终奖实行免税政策。
第七点变化,津贴补贴与档案工资脱钩,与职称优势影响得到了弱化。
教师退休生活补贴和津贴以档案工资脱钩与职称优势的弱化弱化,高级职称的影响力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退休教师生活津贴和补贴的标准,以档案工资脱钩,最大的好处就是强化了教龄的影响因素统一了,全国地域因素影响,降低了高级职称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使大家更多的精力关注于教学和教书育人这个根本任务上来,避开了把过多的精力分散到评职称这个不重要的问题上,关注到退休待遇和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的这个物质化焦点上。从长远角度看教师退休工资待遇还是在职绩效工资待遇,都是以档案工资脱钩的趋势,实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趋势更加明显。而且在绩效工资补贴方面逐步的分领导性岗位和非领导岗岗位两种区别。把权力的影响力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八点变化,高级职称上涨的没有中级职称上涨的多。
2012年工资待遇调整和退休养老金调整最重要的一个微妙变化,大家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有人说自己是高级职称,42年工龄上涨的比例只有120元,而有人说自己是中级职称,30年工龄上涨的比例是320元,也有人说自己上涨了700元从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可以看出,地域不同上涨的比例不同,行业不同上等的比例不同,教龄职称不同,上涨的区间不同,总体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结论就是二级教师甚至上涨的比一级教师多,一级教师上涨的比高级教师多级,质外上长的比上涨的多,企业人员上涨的最多,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认为是共同富裕理念和第3次财富在分配改革重要的引导优势,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在养老金方面体现出养老金目前待遇比较低的人群上涨的空间更高,但是我们要注意一点,上涨的少不一定我们的养老金就低,这是一个相对于绝对的关系。
第九点变化,企业员工上级对比机关事业单位教师要高。
2022年养老金调整和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上调,对企业退休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最为有利,甚至企业退休职工上涨平均超过400元,对农村农民农业也非常的重视,农村居民退休高龄津贴超过70岁以上的津贴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优化,企业退休员工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上涨的要高,得益于全国一体化调整方案的实施,得益于重视对低收入人群的关心关怀,得益于养老金调整的方向,就是要公平化为先,专业化公平化,可持续化发展方向必须坚持控高,扩中,提低的三原则,必须进一步落实。
2000年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25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35年进入超龄老龄化社会。未来老龄化社会要求的就是退休待遇越来越高,再加上尊师重教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落实,必须把教师工作人员身份的地位,在突出教师的津贴补贴标准和退休生活津贴再上调,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的待遇在改善。
那要看你妈妈退休的年龄了,不同的年龄的解决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妈妈有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到了,那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相关依据,有着最终解释权的。
如果听不懂,那就详细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吧,也许你就明白
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又称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包括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与撤销。
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情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县组织试点外,我省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退休金主要还是实行财政供给或单位自行解决。
二、事业单位转企的概况
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是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转制改企的内容大体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将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各种企业法人行为的相关责任,取得融入市场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促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多元化,事业单位过去都是国家独投,产权与其所依附的机关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产权不明晰,影响单位进入市场,改企后可以使产权进一步明晰,促使投资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改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改革分配制度。
历史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历次机构改革当中均有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国有企业,但由于过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许多具体制度方面,包括产权制度、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因此过去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多数都只是单纯的改企,涉及转换机制的内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说的转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来开始的,已经实行转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部分科研机构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转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统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要改制转企的还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内容
顾名思义,事改企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将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起,国家先后就中央部(委)所属的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具体政策。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于2004年批转了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即皖政办〔2004〕57号文件,综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参保政策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从批准转制之时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及比例,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自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时起,为职工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在转制之前在事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金的计发政策
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已按事业单位计发办法及标准计发的养老金维持不变,继续享受。
2、转制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政策计发,对自转制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部分,加发补贴。
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截止转制时,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的退休金,与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计发补贴的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转制日后第1年内退休的发给该基数的90%,第2年至第5年内退休人的,依次发给该基数的70%、50%、30%、10%;如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与加发补贴高于原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养老金金标准的,执行原事业单位计发标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
3、转制后调入人员养老金计发
转为企业之后再调入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办法计发。
(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转制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区分为转制前后以及按单位拨款性质不同分别规定:
1、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不执行事业单位调整政策。
2、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包括原为全额、差额拨款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资政策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拨款渠道解决。
(2)无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即原为自收自支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调整养老金,按企业政策调整与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之间的差额,由原单位视情况自行解决。
(四)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原为全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支付,社保机构承担按照接收时当地企业人均月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后不再增加。其与原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原拨款渠道安排资金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全额发放,按事业单位标准和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照此办理。
原为差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机构负责发放接收时按当地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今后不再增加。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财政按原承担比例解决相应部分,遇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调整退休金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原单位支付。
2、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
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离休人员待遇仍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
3、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及今后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
(五)转制事业单位认定及养老保险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转制的事业单位,其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编委认定。
2、转制后养老保险业务由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包括参保、缴费申报以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审批等各项业务管理。
3、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4、57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转制并参保的单位,养老保险维持既定政策不变。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个人缴费)并入转企后参保建立的个人帐户。
5、转制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本企业工资总额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提前退休问题
今年以来,为配合文化出版事业单位和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经省委研究决定,对这两类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间的退休金(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增资部分,据测算人均约15万元左右,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或从资产变现中筹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财政负担。
四、事业单位转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办〔2004〕5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陆续组织贯彻,芜湖、马鞍山、安庆等地已经出台实施意见,其他市的具体贯彻意见也正在制定之中。由于全省事转企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政策执行的面还不是很大,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目前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同,使得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职工心理上承受着比较大的压力,甚至抵触。
2、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较大,特别是地方社保资金要为此承担的资金和责任都较重,对一些市县来说造成的冲击比较大。
3、对过去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变,虽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烧饼,但引起的新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
4、对几类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如农(林)场、种子园艺场,招待所等,现行政策还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过去一些执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也要求享受这项政策。
事业单位转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思路是:
1、将转制改企养老保险工作要与下一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在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研究转制养老保险政策完善问题。要把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相互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设计相互衔接的办法。
2、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目前转制工作进程当中尚未解决好的以及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特别是要结合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来抓紧建立事业、企业之间大体相当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强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在实践中对转制政策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抓好政策的宣传。
翻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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