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2-21 19:12:01  阅读 783  评论 0

摘要:2023年3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

2023年3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如有变化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

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盖章)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到环节提供,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明细;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1)区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报区人社局备案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报批和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卫生健康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3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

022-28014067

政策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2023年度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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