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超生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和社会抚养费送达等四个步骤。
具体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
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
4、社会抚养费送达: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公务员以前超生的,只要是新近被发现的,应该会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理。
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或在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是否会被除名,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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