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 承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 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五、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 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 开展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八、 负责协管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九、 承担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十、 承担市卫健委交办的监督执法相关工作。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行为,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内部制约机制,根据《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等11项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等11项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流程,对于加强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协管行为,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协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和考核,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全面规范开展。
二、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贯彻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等11项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流程,是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以11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工作准则和行为指南,细化工作流程,推行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严格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要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等重点工作制度制作成标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各单位要在学习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内容,及时总结归纳,反馈相关问题便于我们及时调整补充,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2年8月29日
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卫生监督协管站站长,负责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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