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六)撤销省农村改水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划入省卫生厅机关,交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原省农村改水办公室8名事业编制收回。
(七)保留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工勤人员11名。处级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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