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异地公务员调动回乡政策

 2024-12-22 00:12:01  阅读 857  评论 0

摘要:山东多地发布了异地调动回乡政策:1、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2、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职工返乡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

山东多地发布了异地调动回乡政策:

1、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2、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职工返乡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3、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山东异地公务员调动回乡政策

一、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1、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我国公务员的12个职务层次,对应12个职务工资档次,每个档次又划分为不同层次的。

2、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每个级别对应1个级别工资标准。27个级别共对应27个级别工资标准。

3、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4、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长,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

二、哪些情形可以对公务员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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