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级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努力培养“三创”人才,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将于2004年继续进行联合办学,对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2002级本科生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二、 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3.每学期第一次上课于开学第一周的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见课表),课程考试比本科班提前四周结束。
三、 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辅修专业历年成绩总表》或《二学士学位历年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修,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按每学分50元购买重修卡,重修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没有获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可延长一年到开课学校按每学分50元购买重修卡,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
5.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四、 学费
修读学生到武汉大学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按每学分100元购买《七校联合办学学生选课登记卡》。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5000元学费分二次交清,第一次交缴25学分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二次交缴2500元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
五、 报名审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报名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学生申报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于2003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2.教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名人数,报秘书长学校协调,确定录取人选。
3.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于2004年2月11日~13日到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购买《七校联合办学学生选课登记卡》。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4.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修读校内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 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 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本院查看课表,到开课学院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04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八个专业。
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可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获取规定课程学分。
四、 学籍管理
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辅修专业历年成绩总表》或《二学士学位历年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 报名审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报名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学生申报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于2003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2.教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名人数,确定录取人选。
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1、辅修双学位报考条件: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符合各学校的其他要求。入学后,学生在大二开始学习。在本科学习阶段,跨学科学科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在满足所有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2、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条件: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同时招收少数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提前完成学业并按学分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要攻读第二学士学位,都必须是自愿的。
在职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入学考试和考试,择优录取。第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限制在两年。有些专业,如中医,是三年制。
3、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直接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第二个学士学位,需参加国家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取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个学士学位考试。
4、不同的双学位的报考条件不同,需要根据自己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学土学位是:在获得一个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再重新读另外一个学士学位课程,也叫第二学位课程,结束后拿的第二个学士,就是第二学士学位(Second BA/BSc degree)。跟联合学位Jonit Degree是2个完全不同概念。也只有拿了第二学士的那些,才算是双学位了。
一 、考第二学士学位条件:
1、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2、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取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我校的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在校生。
2、学制与待遇。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3、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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