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离队时应领取的费用
计划分配三项:生活补助、安家补助、住房补贴。
自主择业四项:生活补助、安家补助、住房补贴、自主择业补助。

一、生活补助标准
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无,8-9周年的,发给本人3个月的工资;
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生活补助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军龄按周年计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计。
二、安家补助标准
连续军龄14周年以内的,发给本人4个月的工资。
从第14周年的起,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三、住房补贴标准
1999年12月31日前提升的干部分一次性结算和按月计算两部分,以后的干部按月计算。
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
[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o.4094x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x 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x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
月基本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0.4094。
地区补贴计算公式
基本补贴总额x地区补贴系数。
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套改地方职级是以职务为准,而不是根据军衔。
中校军衔是军官中职务跨度为正营、副团、正团三级,转业时套改地方职级时分别为正科、副处、正处。但是,对于军转干部地方安排工作时,多数只是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很难安置实职,比如,正营级干部转业到地方,绝大多数只是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而很少能安排实职科长的职务岗位,只当一般干部使用。
另外,部队干部转业工作中确实有提职转业的,但那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多数为军官任本级职的任职时间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职务年限,但由于职务编制比例、无岗位空缺等原因,无法正常晋升职务的军官,比如,正营职晋升副团的规定年限为任职满三年,但由于上述原因任正营超过三年以上而未能晋升职务的军官,在转业前上级出于照顾的原因,在晋升职务后按副团职安排转业。而对于那些任本级未满规定晋升年限的,则不会在转业前给予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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