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生考试为例:
招生计划数1;1就是复试人数和录取人数相等,即招生30人就安排30人进行复试;
此处计划数1:1并不代表全录取,因为计划数与实际录取数会有出入;

招生计划数1;1为方便确定录取分数线,比如招生30人就在30人处划录取线,如果1:
1.5就在排名45人处划线。
意思是最多15个人中招一个,30个人中招两个,以此类推。
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名的人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会被取消,报考的人自然失去考试资格。极端情况下,比如,原计划招录1人,开考比例1:2,实际报名只有1人,则该岗位招录被取消。
第二种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有时会根据招录人数进行同比例的缩减,比如原计划招3人,开考比例是1:2,但报名只有5人,按规则达不到开考比例是不能开考的,但简章中如果有规定缩减比例的话,就可以把招录人数降为2人,这个时候就达到开考比例,这5人就能够参考了。
第三种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又没有缩减原计划的必要或者事先在简章里约定,那么会被取消,但有些考试是会给这种考生机会,让其重新报考新的岗位。
第四种情况:在少情况下,或者简章也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些岗位虽然达不到开考比例,但是仍会进行招录,等于是降低了报名比例的限制。
以上所说的前提,都是在招录公告或者招录简章中提前事先规定好的,所以,在报考前,要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或简章,按规矩办事。如果提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规定,那么一般的解释权在招录单位,可以向招录单位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也许会出补充公告,对报名比例进行调整等等。
意思是说这个职位招考1人,如果没有达到8个人成功报名,这个职位就取消招考计划,不存在直接进面试的说法。
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给定的比值。
例如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
1、。也就是说招考计划为1人,则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该岗位的报考人数应该不低于2人,这样开考比例才能不低于2:
1、。
扩展资料:
报名期间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处理办法一般分为三种:岗位合并、岗位缩减、岗位取消。
1、岗位合并
是指岗位要求相同的岗位进行合并考试,比如,五常与尚志的地税柜员岗位要求相同,但都无法达到开考比例,那两个职位合并招考,录取方式为考生所报岗位,也就是说报五常的考上了就上岗五常的岗,报尚志的考上了上岗尚志的岗;
2、岗位缩减
指的是招考人数较多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比如找5个人,只有20人报考,那岗位会缩减招录4人,以达到开考比例;
3、岗位取消
是指没人报的岗位会被取消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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